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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处2015年的工作思路
来源: 时间:2015-04-16 [ ] 浏览次数:

2015年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以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为主线;持续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坚持稳中求进,突出改革创新,准确把握残疾人康复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服务残疾人同步小康。2015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推动医保政策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市人社、卫生、民政、财政、残联五部门转发《印发江苏省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镇人社发〔2012144号)和《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苏残发201443号),鼓励有条件地区在省定基础上,提高报销标准,扩大报销范围。尤其对2014年新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714岁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费用,要争取纳入市医保报销范围。加强与人社、卫计等部门协调沟通,推动符合条件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定点康复机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实现联网报销,确实医保政策落到实处,让更多残疾儿童及家庭受益。

2、促进救助项目制度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康复救助项目进行梳理和整合,2015年要推进残疾儿童免费基本康复服务、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等项目《实施细则》、关于做好的《镇江市残健融合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出台和实施,使康复救助项目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形成政策配套、资金稳定、管理规范、覆盖城乡,并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康复救助体系。

(二)着眼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继续推动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按照“三定”(定性、定位、定向)和“三有”(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有机构建制和专业人员、有机构执业资质:教育、医疗、康复工程)要求,强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康教一体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形成以市级康复中心为龙头,县级康复中心为骨干,民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村)康复室为补充的康复服务载体网络。指导各辖市区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力争将0-6岁康复机构纳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特殊儿童幼教机构。整合省市资金,继续对康复中心、民办机构予以康复设备支持。

2、落实《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努力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基本康复公共服务。与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协调,制定印发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康复《实施细则》,让残疾儿童得到应有基本康复服务。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行业管理,制定出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和各类别残疾人康复机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等级认证标准和认证办法,启动认证工作,促进机构良性运行规范发展。成立镇江市残疾人康复协会;推进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对残疾儿童康复项目、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项目等重点工作实施项目绩效考核和财务审计,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更大效能。顺应康复服务市场化、多元化和社会化发展趋势,积极响应政府购买康复服务要求。认真做好残联系统相关康复辅具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育和准备工作。

3、改进康复人才培养方式。拓展思路,广开渠道,依托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对康复管理人员着重更新理念,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对专业人员着重掌握先进康复技术和教学技巧,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注重康复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建立由康复专家、康复指导员、康复协调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康复服务队伍,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

(三)着眼重点项目规范实施,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实施水平。

1、全面组织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工作。贯彻省市文件精神做好服药人员信息录报,医保程序开发,服药点设定及联网等节点工作,实现医保报销、医疗救助、专项救助相衔接“一站式”服务,使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用救助范围内的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其个人不承担费用。督促各辖市力争在上半年全面出台文件并实施。

2、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贯彻落实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实施办法、省补资金管理办法及服务规范,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按照“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康复服务,让政府帮扶政策惠及每一个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及家庭。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日常管理服务指导,按照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进行重新评估确认,确保残疾儿童得到规范化、专业化、个性化康复服务。精心组织实施714岁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试点工作,指导丹徒、京口两区按照要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做好省补资金、地方配套、个人自付相衔接,探索714岁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与义务教育相结合服务模式。在做好省试点的基础上,联合市慈善总会开展7-14岁贫困家庭肢体、孤独症、听障儿童的康复救助。加大投入、深度推进7-14岁听障儿童巩固性康复工作,让听障儿童能真正融入到普通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去,走出“从康复机构到普通学校再到特殊学校”的模式;举办第二届“镇江市残疾人康复论坛”。

3、持续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承接将省补经费拨付各地实施辅助器具适配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强化项目绩效考核措施,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指导各辖市残联成立辅助器具政府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招标采购工作,按期完成省定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任务。

4、高品质做好民生助残项目。完成定点康复机构,街道社区康复室省补市补设备招标采购、发放工作。继续实施复明行动、健行行动、安宁行动、聆聪行动、 “七彩梦行动计划”和彩票公益金项目等民生康复项目,按时完成年度项目植入手术和适配服务任务。

(四)着眼预防与干预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残疾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工作机制。

根据省残联、省卫计委相关会议的精神,本着“抓早”、“救小”原则,举办好06岁儿童残联筛查技术培训班,共同推动《06岁儿童残联筛查工作规范》实施,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及随报工作机制,促进残疾儿童基本作息动态管理、数据共享,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转介—干预—康复的有效连接。继续实施好耳聋基因检测项目。进行孤独症等残疾类别残疾预防措施的可行性研究,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工作,针对重点人群,依托各类康复中心和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开办家长学校,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利用“全国助残日”、“防治出生缺陷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唐氏综合症日”、“世界自闭症日”等节点,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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