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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4-10 [ ] 浏览次数:

 

 

 

市残联、市文广新局

关于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残联、文广新(体)局:

根据省文化厅、省残联等12部门单位《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苏残发〔201328号)及《省残联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百家博物馆文化助残公益行动”的通知》(苏残发〔201417号)、《省残联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百家图书馆文化助残公益行动”的通知》(苏残发〔201418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的文化建设与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进一步支持残疾人走出家门、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市残联、文广新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

一、活动宗旨

我市有18.7万残疾人,受社会经济发展和残疾人自身条件的制约,残疾人普遍受教育程度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所)的作用,让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各级文化场馆深入开展面向残疾人的多样化文化服务,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学习和获取信息环境,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使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用知识陶冶情操,用爱心共筑“中国梦”。

二、活动内容

1.各地博物馆、纪念馆发挥社会教育资源优势,不断深化免费开放水平,为残疾人参观团队提供免费讲解和特殊服务,让展览、讲座进特教学校、进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让残疾朋友不出校园和中心就能了解镇江三千年的历史文化,丰富残疾朋友的精神文化生活。

2.各地图书馆进一步发挥本馆已设立的盲人阅览室作用,为盲人提供阅读服务。未设立盲人阅览室(角)的图书馆要创造条件,尽早开创有关服务内容。在为残疾读者提供借阅服务中,倡导设立残疾人专门窗口,或悬挂残疾人优先的标识牌,并在阅览室提供部分残疾人专座,保证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参加读书活动。

3.倡导有条件的图书馆将服务延伸到社区,结合“全国助残日”、“送文化到基层”等文化助残活动,定期组织到残疾人集中的社区、乡镇文化站和残疾人服务机构,为有需要的残疾读者提供送书上门服务。倡导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加快面向残疾人的专题数字资源建设,依托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形成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方便残疾人网上读书学习。

4.各地美术馆(画院)组织部分具有影响力的画家以及部分特聘画家开展文化助残志愿服务,对残疾书画爱好者长期进行书画指导、共同创作艺术作品。市美术馆(画院)帮助市残联成立全市残疾人书画艺术家协会,特聘部分书画家担任名誉理事,长期帮助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5.美术馆(画院)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残疾人书画艺术创作比赛,做好比赛评审工作,评审后挑选出部分优秀作品进行一次展览。为残疾人书画艺术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残疾人提高参赛名次。

6.在文化服务单位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专题讲座、展览等活动中,积极为残疾人留出专门座位或提供优惠门票;选择残疾人普遍关注的话题和急需的知识举办残疾人专场讲座,使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公共文化服务。

7.积极倡导文化馆(所)工作人员学习手语,倡导在文化馆(所)成立爱心小组助残小队志愿者小队等扶残助残小组,开展爱心结对和文化帮扶。

8.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馆(所)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参观、阅读和学习。

三、活动要求

1.各级残联和文广新(体)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文化助残公益行动”相关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改进作风成效落实到基层,真正让基层群众受益,让广大基层残疾人受益。

2.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和鼓励当地文化场馆参加此项活动,确定本地区参与“文化助残公益行动”的单位。

3.各级残联要积极指导残疾人广泛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好残疾人参加参观和参加主题讲座,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确保安全。

4.各地要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博物馆日”“送文化到基层”和新中国成立65周年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使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公共文化服务。

5.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6.各地开展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市残联和市文广新局。

 

 

 

 

 

 镇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镇江市文广新局

                2014年5月14    

 

 

 

 

 

 

 

 

 

 

 

镇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45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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