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苏财综2017年2号文),现就2016年度市区(京口、润州、大港新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镇江市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单位。以上用人单位2016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到镇江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年审,具体事宜由市地税负责通知。
二、年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地点:镇江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南徐大道西延段233号一楼市残联办公区内,江苏科技大学西校区斜对面,可乘坐公交18路和46路到公交江科大枢纽站下车)
三、年审需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1、已填写盖章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本报表可在www.sb-488.com网站:办事指南-资料下载处下载,网址:http://www.daliwintop.com/)
2、单位上年度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有效)原件、复印件;
3、上年度与残疾职工签定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个人对账单)原件、复印件;及残疾职工的劳动保险号,需标明社保缴纳的起止日期。
5、上年度1、6、12月份发放残疾职工工资的有效凭证原件、复印件;
6、年审所需其他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需在4月30日前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申报2016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联系电话
0511-85112027 0511-85113201
镇江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2017年4月5日